党员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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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十六大党章在继续强调“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同时,又引人注目地增写了共产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义务。这是根据新世纪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党同志提出的新要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世纪领导者》 2007年5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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