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张野生动物毛皮被首次确认为禁止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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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9月14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税(2006)139号文,宣布取消255个税号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表示,这些产品加工贸易也将被禁止。11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2006午第82号公告,确定了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目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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