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境中的物权法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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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法定主义的中国语境(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普适性物权法定原则当属我国民法学界公认的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实际上,该原则可能是一项具有广泛普适性的财产法原则,正如英国比较法学家卢丹(BernardRudden)所指出的:“在我所熟悉的自罗马法以来的所有非封建制度中,一般来说模式是相似的,只有不超过十二种财产权形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比较法研究》 2007年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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