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伊斯兰教婚姻制度中的女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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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伊斯兰教婚姻制度中明确了妇女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在个人选择丈夫时有自主权,婚姻破裂时有离婚权和再婚权,在家庭中享有财产继承权和财产独自处置权,在社会上有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和作证权,以及接受教育的权利。伊斯兰教明确规定的这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
作者 马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穆斯林》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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