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受伤害之民事责任--兼评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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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学校对未成学生主要负过错责任,兼负过错推定责任和公平责任.只能作为判案的参考,且规定有不妥之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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