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与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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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法益作为判断罪数的唯一标准,确实不尽合理,但是,法益于罪数论意义重大。想象竞合与法条竞舍的关于区别在于,在想象竞舍情形下,没有哪一个罪名能对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作出全面的刑法评价,相反,在法条竞合情形下,其中一个法条能对法益作出全面的刑法评价。由于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侵犯的都是数法益,从全面评价法益的角度讲,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认定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事前行为的关键在于,看事后行为、事前行为在本犯之外是否侵犯了新的法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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