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旅游服务企业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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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旅游服务企业经营的特征决定对于场所旅游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限定:兼采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限定;赔偿数额的限定和赔偿种类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定;以财产责任为主的责任方式限定。通过上述责任限定,我国旅游业才能达到平衡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利益的目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杂志》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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