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简称司法解释三),对近年来婚姻家庭中的热点问题从法律的角度予以回应。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为司法机关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但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稍显不足,尤其是没能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对夫妻财产进行处置,没能体现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在平衡法律精神与传统文化方面,仍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出版日期
2017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