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权及其变动事项记录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全国各地的土地、房屋、林木、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管理部门已着手进行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职责整合。而工作中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亦尤为重要。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