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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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法律素养的逐步提高,人们用法律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随之增多。就中国行政法治领域的现状而言,公民面对公共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法律保护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究其原因是在法律关系方面,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是一个集政治与权力于一身的特殊主体。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最根本的问题归结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确认,这是公民公共利益诉求资格的根基,是公民权利具体实施的强有力后盾。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实现法律引导作用,保持社会效益与公民效益最大的统一。
作者 刘超
机构地区 刘超
出处 《赤子》 2013年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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