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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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首先应该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我国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划拨作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合法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我们知道,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除一些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的财产权利外,财产权依法可以继承.实际工作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房产大多数属于"土改"时分配的房地产、城镇居民自建住宅以及享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房产所有人取得房产所处土地的划拨使用权基本上是出于为房产所有人提供的某些优惠福利或其他政策而取得的,与那些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或依附性的财产权利有着严格的区别.因此,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理应能够继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土地》 2005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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