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物权法(草案)》看船舶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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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由所有权产生,本文讨论的主要是船舶物权中所有权的变动模式.从框架来看,第一编总则的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分为三节: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船舶被规定于第二节,可见被认定为动产.船舶作为特殊的动产,在我国、中均有体现.在中,船舶物权变动模式的特殊性也体现了船舶作为动产的特殊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事》 2005年2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