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离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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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生活补贴的人员范围和实施时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市、区县属单位中2004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经批准办理离休手续的离休人员,从2004年7月1日起,参照我市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的办法,规范原有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实行统一的生活补贴办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1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