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实施新的国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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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汤加自200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国内税法,以消费税取代执行多年的港口服务税和销售税。消费税税率为15%,征收范围含所有的进口商品及大多数在汤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要求所有年营业额10万潘加的企业登记交纳消费税.汤加国税局新成立的专门机构大企业管理处负责征收工作:为使新税法的顺利实施,汤加国税局大企业管理处将在近期内向260家被要求登记交纳消费税的企业登门宣传新税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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