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程序的一般价值看磋商程序的缺陷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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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磋商在本质上是一种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具有强烈的外交色彩.由于DSU对磋商的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从而使其具有司法的特征,并成为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条件和必经程序.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磋商程序是一种具有外交性质的诉讼程序.因此在WTO法律制度内,对于消极磋商、不提供磋商机会等形式的侵犯另一方诉讼权利的程序违法行为应该进行法律制裁.笔者从程序的一般价值出发来论述磋商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完善提出意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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