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存在善意第三人时破产特别取回权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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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破产特别取回权是我国新修订的破产法新增内容之一,从法律上确定了当买受人破产而且没有完全付清价款时,出卖人对在途货物享有取回权。然而当存在善意第三人时,出卖人能否依破产法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却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善意第三人的出现阻断了出卖人对取回权的行使,因此不能当然的适用破产法关于出卖人特别取回权的规定。
机构地区 唐家云
出处 《魅力中国》 2011年7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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