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运用及范围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摘要我国《物权法》第28条规定了法律文书直接导致的物权变动的情形,但是却没有规定何种法律文书能直接引起本法所称的物权变动,为了避免公权力不正当地干预私法关系,损害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也应对该条中法律文书之范围严加限制,应仅限于具有形成效力之法律文书。
出处 《基层建设》 2015年2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