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问责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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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用范围:三位司长和大部分的政策局局长。入选:可从公务员体制内挑选或从外界物色。任期:不超逾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领导广角》 2001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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