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标法中在先权的保护与限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在先权和在后权根植于同一客体,它们取得的依据既可以是同一部法律,又可以是不同的法律。在先权和在后权因时间或者程序的先后而产生。对根植于同一客体且都是依据《商标法》但因时间和程序在先而获得的在先权,可分为在先申请权、在先使用权、在先注册权、在先驰名权。这些在先权与相应的在后权可能会发生冲突。因此,既要按照利益比较原则、相对适用保护在先权原则、保护与限制并重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予以保护,又要依法对其加以适当限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年3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