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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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禁止使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否则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消费者》 2005年2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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