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法治——对我国由“法制”向“法治”转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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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方社会中法治与法制的表述一致(ruleoflaw)可以通用,而关于法治的经典定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具有超越包括政府的广泛自由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里实施的国家一般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作出的实际判决上。我国法制是法徘制度、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由法制演变到法治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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