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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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现行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与1979年刑法的相关规定相比,在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问题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上述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较大缺陷,没有达到相对负刑事责任立法形式的立法要求,导致立法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在学理上和司法实务中产生了重大的分歧。
机构地区 申志国
出处 《时代报告:学术版》 2011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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