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图书馆收取罚款行为的权力渊源及其现实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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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图书馆作为现代化大学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在高校的授权委托下行使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权力,其教育管理行为是高校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力的具体化表现形式.我国规定,高校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力具有强制性.为保障该项权力的顺利有效行使,高校图书馆应由法律明确授权,依法获得收取罚款行为的权力.收取罚款行为作为行政权力规制社会生活的实现途径之一,需要相关法律的特别授权.实践中,高校图书馆收取罚款行为可以保证图书馆自身的管理与完善,也能更好地保障读者使用图书馆相关文献资源的各项权利.
作者 许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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