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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我是新城区××村的村民,十五年前与本市×厂一职工结婚。因丈夫是非农业户口,而我是农业户口,孩子出生后便随我报在我村,并在孩子出生的当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但村委会在分责任田、分征地款时,总将我们的独生子女看成半个劳动力,我们村像我这种情况很普遍,大家都感到不满,不知道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
作者 刘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与社会》 2000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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