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汽车买卖协议和被告反诉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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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审法院在判决认定和适用法律时只抓住了以上第一和第二个条件,王君伦与王俊的车辆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王君伦与被告王俊约定以2万元将此车卖给王俊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19年07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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