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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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00年《专利法》第6条是规范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属的专项性条款。该条款存在着难于操作和适用歧义的缺陷。我国立法机关在2008年第三次修正《专利法》的过程中没有采纳《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而是继续沿用该条款的规定。针对其缺陷,可以考虑将“主要利用”这一量化要件替换为“不可或缺或者需要重大代价方可替代”之要件,以及承认意思自治原则在职务发明中的限制适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海》 2009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2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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