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转向抑或理性——以《婚姻法解释三》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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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文章针对《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引发的广泛社会讨论现象。就解释内容涉及夫妻婚前财产、离婚房产分割、生育权、亲子鉴定等热点问题,予以讨论探索。【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价值理念一、引言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产生了婚姻家庭的制度和规范。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和睦生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法律。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共19个条文,该解释内容涉及夫妻婚前财产、离婚房产分割、生育权、亲子鉴定等热点问题,对于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出台前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褒贬不一,在法学实务界、理论界引发热议。文章拟对社会舆论、法学界关于《婚姻法解释三》涉及的财产问题、生育权问题予以探讨,希望有利于释惑解疑,促进相关立法、司法工作的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1年12月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0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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