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文化的变迁及其启示(上)——契约理念在公法中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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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西方,契约文化可追溯到古希腊文明的世俗源头和基督教的宗教源头,在其发展史上经历了古罗马、中世纪、近代和现代若干个不同的阶段;作为一种法律理念,契约不仅存在于私法之中,而且也融入到了宪法与行政法之中。但在中国,契约理念缺失,契约现象仅存于极为有限的私法领域,就其文化成因而言主要在于:传统儒家文化与契约理念的不相容、理性精神的匮乏、对利益的漠视。我国未来公法之转型与建构,应以契约理念为核心,从文化、观念、制度和理性精神等多个层面加以展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2004年6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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