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宗教活动场所的社会定位和社会管理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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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我们首先分析一下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的性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宗教研究》 2004年2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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