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变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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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依据职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偿职工以往对国企的贡献。今后无论国企改制成何种组织形式,职工与原国企没有任何关系。因而称为“买断职工工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改革》 2003年7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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