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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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篇论文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关于知识产权的多边条约产生之前;第二阶段的标志则是《巴黎保护工业产权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及《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第三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规则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并最终导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产生(以下称为"TRIPS协议")。目前我们正处于第四阶段,它受到一系列挑战的影响,包括发展中国家对重要药品申请专利及与互联网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该阶段可称为典型性变化阶段。本文将重点放在第三和第四阶段,即知识产权保护融入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以下称为"WTO")的问题及其在WTO以外的国际化问题。
作者 伯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德法学论坛》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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