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问责中政府权力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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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是高校问责中多元问责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问责中的政府权力进行规制是避免政府教育行政权力扩张,保障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保障其他问责主体权益的必然要求。完善高校问责法律制度,依法规制政府权力,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引入高校问责制度,制定高校问责条例以明确政府权力的内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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