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保全财产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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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制度发端于罗马法,最初设立的优先权有妻之嫁资返还优先权和受监护人优先权,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弱者,维护公平、正义。优先权自在罗马法中确立以来,世界各国民法对其继受程度各不相同。法国和日本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01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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