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异化看行政法的功能——兼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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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法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权。行政权的主体可分为归属主体与行使主体。归属主体毫无疑问是人民,即社会成员的集合体。但分散的人民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权,所以要由民意机关——立法机关将行政权的行使主体资格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即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它代表人民行使行政权,其任
作者 郭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2年4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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