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模式能否作为著作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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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著作权法出台以后又加了一些新的东西,著作权法的客体类别也增加了许多,更加广泛,这是当前科技进步的主要表现;但是现实生活中仍有难以认定的问题;本文主要是从逻辑思维的角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来对电视节目模式的性质问题进行讨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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