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内部举报制度已探索实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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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内部举报制度已探索实施多年。2001年,《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明确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北京市、南京市分别于2003年、2004年、2005年出台了关于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以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及奖励的相关立法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7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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