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联邦共和国内河航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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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邦议会2017年第13号法令)2017年7月17日(缅历1379年4月24日)联邦议会颁布本法。第一章名词及释义第一条本法称为《缅甸联邦共和国内河航运法》。第二条本法涉及的下述名词作如下解释:(一)国家:指缅甸联邦共和国。(二)政府:指缅甸联邦共和国联邦政府。(三)部委:指联邦政府交通与通讯部。(四)内河航运局:指依据本法成立的属于国有经济组织的内河航运机构。(五)港口:指位于可供内河航运局船舶航行的各大江、河、运河和沿海城市或村庄的可供船舶停靠的港口。(六)船舶:指航运涉及的机动船、非机动船,也包括木筏、竹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洋资料译丛》 2017年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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