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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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中国几千年来实行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作为市场基本要素的市场主体在我国的出现是在清朝末年,合作经济思想也是在那时开始传播的。我国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是北京大学的学生在胡适的指导下于1918年6月创办的"消费公社",1922年广东成立了汕头米业消费合作社。而1922年在毛泽东等人筹建下成立的安源路矿合作社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将存在了二千多年的土地私有制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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