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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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混同存在于同一有限合伙的实体中,因有限合伙人享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而使其身份显得重要。有限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识别很重要,但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严重不足。有限责任保护实质上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而取得的,为了平衡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保障有限合伙主体的有序运行,法律应当充分注意有限合伙人的内部区分、外部识别和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否认三方面的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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