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适用的言外语境——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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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导论刑法适用是司法者和文本之间的对话,在这一对话过程中,原来的立法者已经消逝,司法者在适用刑法的过程中应该循环于文本的字、词、句、段、篇之间,目光在全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