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农村费改税中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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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费改税究竟应该怎样搞?目前一项得到较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将现行在中央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农民收取的村级三项提留和乡镇五项统筹(简称乡村统筹),改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笔者认为这个办法适用江西,应积极研究推行。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依据。应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政府职能的规范两个方面研究分析农村费改税问题,用公用产品的界定来划分税费的分界线,可由省级以上人大或由人大授权政府制定农村费改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费改税政策法律化,并可采取弹性幅度税率的形式给各县(市)级政府一定的税收权限,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财税与会计》 1999年3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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