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一个问题──从一起交通事故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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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责任认定是事故调处的重要环节,它不仅隐含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不可忽视的因素,而且为“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提供完备可靠的法律依据,因此一直为当事人极为关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指出“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但如何界定上述“因果关系”及“作用”又无疑成为责任认定时的关键所在。本文就最近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上述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一、简要案情200年9月16日13时30分,休宁县西田乡阳台村人项XX驾驶皖J-0093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交通管理》 2001年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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