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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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我国增值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自1994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原版专用发票一律停止使用,由税务机关集中收缴,统一销毁。这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顺引起高度重视,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知识介绍如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文明与宣传》 1994年6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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