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涉外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如何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最近,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些老涉外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在取得出口收入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不了解,多转出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烟台某老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通过进口免税料件生产出口货物,1998年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其中出口收入5000万元,当年进项税额为424万元,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1163万元。该企业依据(94)财税字第058号文件规定,计算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一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计算结果,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优万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纵横》 1999年6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