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研究的路径选择——兼论犯罪学的学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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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是最古老的社会现象之一,由于它的特殊的社会危害性,很早就引起了人们对它的研究,而研究犯罪的终极目的是"因为有犯罪,并且为了没有犯罪"①,即从社会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依据原南斯拉夫犯罪学家帕施奇给犯罪学下过的定义"犯罪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犯罪而把犯罪作为社会现象进行思辩和实证研究的科学"②,这在犯罪学与刑法学界不存在争议,也是共识.
作者 严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犯罪研究》 2004年4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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