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监督调查核实权的适用应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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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赋予了民事检察监督部门对于部分民事案件的调查核实权,具体包括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权、询问权、咨询权、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权、勘验物证现场权以及为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所派生出的其他调查核实权。笔者认为,检察机关适用这项诉讼权利应当依法、规范和慎重。一、民刑调查核实权的差异首先,刑事案件的调查核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14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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