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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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最高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又进一步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作了具体全面的规定,司法解释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为该制度提供了规范层面上的正当性理论基础.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构成对第三人的事后救济体系.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第三人利益、实现正义价值追求;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裁判的随意性;并赋予案外第三人司法活动监督权.在制度运行初期的特殊阶段,该制度在主体范围以及客体范围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作者 许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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