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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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条例》共四十九条,涉及重点保护历史城区、齐抓共管管理机制、规定保护内容和要求等诸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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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城建档案》 2018年3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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