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松花湖环保视察和统计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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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近期开展松花湖环保视察和统计法执法检查。会议认为,松花湖近年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状况令人堪忧。因此,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吉林省松花湖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制》,进一步做好松花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和治理工作,推动全省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十分必要。会议决定从7月份起,以"一法二例"为依据,开展对松花湖环保情况的视察,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治理保护的建议措施。会议认为,当前虚报浮夸是人民群众非常反对的一种腐败之风。为了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吉林人大》 1999年5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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