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网签制度下的恶意抵押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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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许多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开始推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措施。现行的"网签"制度作为一项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使标的房屋在卖方与买方之间发生物权转移的法律效力。这使得"网签"程序后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前,所售房屋依旧被卖方恶意抵押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有必要通过赋予"网签"制度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法律效力或结合运用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来提前保护权利人将要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实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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